12月15日一大早,阜宁县公安局东风路警务工作站就接到市民张明前来报警求助,称昨晚在自家门市内抓获一只“黑鸟”,有可能是野生保护动物,请民警帮忙处置。
“昨晚我正在门市中整理货物,这只‘不速之客’突然飞了进来,吓我一跳。抓住后发现从没见过,特别是它的爪子很稀奇,想着应该能是国家保护动物呢。”报警人张明说,“因当时天色已晚,而且外面下着大雨,就把它放进纸箱中暂养着,今天一早就送到你们警务工作站了,请你们看看该怎么处置?”
民警立即和阜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科取得联系,经阜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科的工作人员辨认,确认该“黑鸟”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骨顶鸡。
该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其身上没有伤,符合放归自然条件,随后带到阜宁县金沙湖边放归自然。
阜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科提示,市民在发现无法辨认的野生动物时,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要及时报警或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科学放生。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