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向某咨询公司借款的,这家银行凭什么起诉我?”12月14日,记者获悉,近日,南通如皋法院长江法庭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到庭的被告老张一脸困惑,表示其未向某银行借款,不同意偿还借贷本息。借款到底该还给谁呢?
2022年7月,老张因生意周转需要,至一咨询公司询问贷款事宜。经沟通,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老张可以办理贷款,但因为他们提供了贷款服务,除了要支付利息外,还需要支付咨询服务费几千元,老张欣然应允。
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办理贷款需要在老张的手机上进行操作,要求老张把手机交由他们指导操作。年近六十的老张对于智能手机的使用并不熟练,便放心地把手机交给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老张配合他们完成了各项网上申请流程。
一番操作后,老张的账户当日便收到了某银行汇入的借款本金十万元,每月还息,到期还本。借期内,老张每月均按时将利息还至某银行账户,但到期后本金无法归还,最终被某银行诉至法院。
庭审中,老张确认电子操作流程的实名照片是其本人,自己借款和还款也都是通过该银行的账户,最终法院认定老张与某银行之间金融借款合同关系成立,老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某银行本息共十三万余元。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我行未通过任何咨询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在我行贷款只需要通过审核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即可,不需要额外支付任何服务费。”这时老张才恍然大悟,咨询公司只是帮助其通过手机申请了某银行的网上贷款,并非实际的出借方。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陆兰兰表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智能手机对于老年人也不再陌生,手机在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同时,也有可能给他们带来经济风险,应当加强防范。智能手机和我们的身份证一样,都是十分重要的私人物品。现今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在智能手机APP中广泛运用,万万不可随意在别人的指导之下进行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签名等操作,更不能随意将手机出借他人使用。
如果老张在把手机提供给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前,询问清楚服务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在进行实名操作时,仔细了解出借方等重要信息,便不会因为信息差而额外支付数千元的服务费。
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在遇到要求自己支付金钱服务、输入密码的链接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尤其是老年朋友一定要和家人、子女多多沟通,避免金钱损失。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郝玲丽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