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11日),记者从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省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模以上和以下”双向规制的地方性法规,将着力解决影响生态环境和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现实问题。
据了解,《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条例》共5章31条,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纳入调整范围,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创制了村民居住区限养的规定。按照环评的有关标准,确定了村民居住区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新增畜禽养殖户;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不得扩大养殖规模,改建的不得增加污染排放总量。《条例》第二十八条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重新调整,其中对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处罚下限从原来的一万元调整为五千元,同时对畜禽养殖户创设了法律责任,并鼓励畜禽养殖户自行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作为江苏省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模以上和以下”双向规制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扬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小切口”立法又一次新的探索实践。《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全新的法治轨道。
(《零距离》记者/路辉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