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2日),记者获悉,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和武进食品业商会联合开展常州市武进区农贸市场禁用“生鲜灯”督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81号令)第七条:“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规定的情况。
联合督查组还邀请了部分区政协委员一同进行现场检查,实地走访并同市场管理方和生鲜肉类摊主就“生鲜灯”一事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督查组共督查了6家农贸市场禁用“生鲜灯”情况。武进食品业商会还单独走访了10家农贸市场禁用“生鲜灯”的情况,督查和走访率达到全区农贸市场的39%。从督查和走访中发现,绝大部分农贸市场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1号令,更换了改变生鲜肉类颜色的“美颜灯”,使用了普通的照明灯具,还食品本来面目。
督查组在督查和走访过程中达成了以下四点共识:
1、武进农贸市场管理方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浓,责任感强,行动快,较好地贯彻落实了81号令;
2、农贸市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要尽量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同意、消费者满意、市场管理方认可、肉类摊主接受的照明灯具,达到四方共赢,对不能真实反映鲜肉颜色,给鲜肉色泽造成负面感官的灯具,由行业组织推荐灯具标准,供市场、商户自行采购选用;
3、市场监管部门要抓紧对全区生鲜果蔬店贯彻国家市场总局81号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市场内外生鲜肉类同一个消费环境,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要强化生鲜果蔬店食品安全监管,探索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模式,在强化市场监管部门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的协助管理和检察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作用,探索建立生鲜果蔬店同业工会行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和行业自律工作。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