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2023年5月,锡山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接到一起邻居吵架的警情,民警李某带着辅警前往依法处置。经了解,顾某与马某是邻居,平时小有摩擦。当天晚上,顾某认为马某家太吵影响其休息,于是上门“说理”。一来二去,双方的唇枪舌剑激烈起来,不得不惊动警察控制“场面”。
在半斤53度白酒的“加持”下,顾某怒不可遏,甚至“迁怒”前来“劝架”的民警,脚踢民警。民警遂对顾某口头传唤,但顾某拒不配合警方执法,在民警控制其带离时,采用扔鞋子、骂骂咧咧等方式输出情绪,并对着民警面部一记“老拳”。被带至楼下后,顾某依然不服从指挥,不愿意上警车,再次一脚踢中民警腹部。
“遇袭”民警头面部受伤,头晕、恶心、呕吐。讯问中,顾某的亲属承认顾某酒后行为“过激”,而顾某表示当时“断片”了,已认识到错误,向民警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顾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顾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醉酒不是实施违法行为的理由和借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