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只身一人的叔叔拥有安稳晚年,侄子把他接回家照顾。不幸的是叔叔突遭车祸,保险公司却以侄子非近亲属为由拒绝支付死亡赔偿金,为此,双方对簿公堂。12月8日,记者获悉,近日,南通启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顾海未婚未育,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先后去世。因年岁渐长,顾海独居不便,侄子顾江、顾溪便把他接去同住,照顾他的生活起居。
今年5月,77岁的顾海不幸遇车祸身亡。顾江、顾溪在料理完叔叔的丧葬事宜后,将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保险公司认为,顾江、顾溪只是死者的侄子,并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近亲属范畴,因此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海无配偶、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另外,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均已丧失。而顾江、顾溪作为顾海侄子,向顾海提供生前居住场所,负责其死后丧葬事宜,已经产生了相当的经济牵连和情感依赖关系,属于法定的代位继承人。
法院认为,根据死亡赔偿金“遗产继承说”的物质财产属性,顾海的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遗产分配处理,侵权人向死者代位继承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亦符合中国社会老百姓的基本伦理道德认知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故认定顾江、顾溪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死亡赔偿金。
经调解,双方就本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理赔款370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启法轩 尹泽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