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将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等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记者从江苏税务部门了解到,此次税惠政策的延续,有助于我省文化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明确,2027年12月31号前,对专为少年儿童、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增值税100%先征后退。其他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增值税50%先征后退。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政策出台后,江苏税务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精准辅导,确保文化企业对这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税政一科许影介绍:“接下来我们将深化调查研究,将主题教育学习成效转化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实效,积极走访行业重点企业,倾听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的困难和建议,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推动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落实落细。”
据了解,此项优惠政策自2013年实行以来,新动能持续发力,市场活力加速释放。江苏大众书局图书文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全国范围内连锁书店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作为图书发行企业,企业主要适用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政策。2013年以来,企业每年免交增值税约300-400万元,累计免交增值税3600万左右。江苏大众书局文化产业集团办公室主任 张洁告诉记者:“今年大概免增收400万左右,我们全部用于开设新的社区型书店,预计未来四年,这项优惠政策将给我们带来至少1500万-2000万真金白银的利好,这样的优惠政策增加了实体书店创新发展的信心。”
政策优惠之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文化产业呈现恢复向好的发展态势。全省10896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资产总规模达2.8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547.5亿元,利润总额440.7亿元,文化核心领域、文化新业态行业、文化服务业企业均呈现较快增长。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程瑶表示:“该优惠政策的延续,为文化繁荣发展注入了税动力,也是把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任务同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多个领域、不同方面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的充分体现。”
(江苏新闻广播/徐仁飞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