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近日,无锡新吴法院受理了张某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案件。法院认为虽然张某与小区业主发生冲突发生在下班后,但张某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张某是某物业公司的员工。某日下班后,他约了几个朋友在工作的小区附近吃饭,吃饭过程中大家一起喝了点酒。
吃完饭后,张某回到工作的小区取电动车准备回家。此时,恰巧遇到小区某楼栋着火,张某走近围观的业主群中,听着大家叽叽喳喳发表着物业不作为的埋怨,心里感到十分不舒服:“发生火灾,还不是因为平时小区里电瓶车到处乱停乱放,搞得消防通道都被堵住了,垃圾也堆得到处都是,不发生火灾才怪呢!”张某生气地说道。
听闻张某的说法,在场的业主们不干了,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酒劲上头之下,张某还和业主们推搡了起来。“怎么了,烧死了又关我屁事!”情急之下,张某口不择言。
作为物业公司员工,张某的这番话让业主们难以接受。大家把张某团团围住,其间还有人报了警。民警出警后,多名业主与张某等人来到物业公司,双方一直协调到当晚十一点多。业主对于张某喝酒后回到工作岗位、谩骂业主的行为表示不满,要求物业公司将张某解雇。后来,物业公司以张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张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物业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视频、报警记录及录音能够证明,张某在喝酒的情况下与业主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发表不恰当言论,引发业主强烈不满,进而报警、围堵物业公司办公室投诉要求解决问题。
虽冲突背后可能包含业主对于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满,但张某作为物业公司人员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应当克制情绪、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因其在下班时间可以联系同事及时处理、安抚业主情绪,而非以自己的不当言行激化矛盾,进而影响到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声誉,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