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5日),记者获悉,前段时间,常州的卞先生在一家二手车公司花26万多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对方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表显公里数8万公里,拿车后不久,卞先生却意外发现:车辆行驶里程数已达15万公里,他认为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法院会支持吗?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夏莹:“买车时双方约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数是8万公里,合同另外约定,这个车子是没有泡水、没有火烧 ,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也另外约定,卞先生已经对于车辆进行了事前的检测,双方后续不再对于车辆的事故问题,来提出任何的瑕疵和解除合同。”
可开回去没多久,卞先生却意外发现,这辆车的行驶里程数在他购买前,就已经达到了15万公里。卞先生认为:二手车公司虚构里程数,构成欺诈,合同应予以撤销,并要求“退一赔三”。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夏莹:“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卞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车商存在调表的行为,在案件审理的客观事实上面,目前也没有发现,车商存在主动去进行调表,或者是明知这个车辆是已经行驶到15万公里而隐瞒的情况,所以对于车商在此情形下的欺诈行为,没有去进行认定。”
但是法院认为:二手车公司在合同磋商过程中陈述的车辆情况,与实际状况存在差异,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因此,相应价款应予以减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夏莹:“对于约定情形和实际交付车辆之间的车价的差价,车商还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弥补,对于这部分的差价去进行退还。”
最终,法院结合案涉车辆的维修情况,酌情认定:由二手车公司向卞先生返还3万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