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近日,南通通州俩年轻小伙在烧烤摊边大打出手,而他们之所以打架,仅仅是因为茫茫人海中多看了彼此一眼。
2023年8月8日夜晚,李某与辛某、周某一起在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一烧烤摊的北侧桌吃烧烤,交流甚欢。半个小时后,施某与杨某亦过来吃烧烤并坐在南侧桌。期间,杨某看向李某,李某认为杨某看他的眼神不对,夹杂些许轻蔑。后二人再次发生对视,李某再次感受到杨某眼神极不友善,并说“看我干嘛?”杨某回答“看你怎么了?”“我用眼神杀死你”等,双方发生口角之争,互不相让。
一言一语,你来我往间,事态愈发升级,口角之争已经无法平息二人心中的怒火,逐渐演变为肢体冲突。互殴过程中,李某用拳头殴打杨某致其倒地不起,施某从烧烤摊操作台上拿出一把水果刀,先后持刀恐吓辛某、李某、周某,并分别对三人实施殴打,且划伤周某,三人均未敢还手。在周某打招呼后,施某仍持刀指向周某脖子恐吓、辱骂,多次扇其耳光,并持刀对旁观者喊叫“动手的谁?来”。在李某拿出手机扬言要拍视频后,施某即将刀扔下,同杨某离开。
当日,李某主动投案,施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结合二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后二人均未提出上诉,该案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因细微小事引发口角进而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案例不在少数,无外乎凭一时冲动、逞一时之快争强好胜、无事生非者。一旦挥舞的拳头触碰他人的鼻尖,则极有可能超出法律框架。正确做法是克己制怒,戒骄戒躁,不做情绪的“奴隶”,也免得牢狱之灾。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钱睿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