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进口化妆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你购买的化妆品真的是进口吗?连云港市民谭女士就遭遇过糟心事,她网购的化妆品竟然是假货,使用后皮肤起皮、瘙痒还爆痘。警方接到报警后,成功将销售假冒产品的两名嫌疑人抓获。目前,两名嫌疑人均被依法判刑。
据介绍,王某甲、王某乙兄弟二人自幼在南方某省份老家读书,初中毕业后便四处打工,没有稳定的工作。哥哥王某乙平时在深圳做化妆品代购,弟弟王某甲在广州销售电子烟。
2020年9月,弟弟王某甲提出想在网上开店卖化妆品,哥哥王某乙认为“双十一”临近,开网店应该能赚钱,并且自己靠近深圳某美妆市场,以深圳为发货地比较能让消费者相信,对提高销量也有帮助。于是向弟弟详细说明了开网店的流程,并将自己认识的购买网店、刷单、进货等人介绍给弟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刷单运作后,网店曝光率、排名等均比较靠前,店里的生意也逐渐好起来,眼看着就要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然而,好景不长,“双十一”之后没多久,店铺就因违规被平台强制关闭,警察也找上了门。
原来,家住连云港赣榆的谭女士“双十一”活动期间在王某甲经营的网店购买了标称“兰蔻”“LANCOME”的400ml粉水,使用后出现皮肤瘙痒、起痘等不良反应,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2020年12月,谭某某向当地警方报了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身在广东的王某甲、王某乙抓获。据二人交代,2020年10月至11月间,二人以几十元的价格购进假冒兰蔻”粉水后再以150至17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店销售,直到被平台强制关店,二人共在网店销售假冒莱雅公司(欧莱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兰蔻”“LANCOME”400ml粉水5799瓶,销售金额89.68万余元。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乙为被告人王某甲的犯罪行为积极提供帮助,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甲是主犯,王某乙是从犯,二人均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经委托社区调查,二被告人所居住社区认为二人平时表现较好,如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无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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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人民法院最终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王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依法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每年的“618”“双十一”“双十二”是网络购物达人的狂欢节,一些不良商家也会提前做好“刷信誉”“囤假货”等各种准备,意图趁机获取短期暴利。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挑选被平台认证的、信誉较好的商家,如果不小心买到假货要及时维权。也提醒各位经营者要诚信合法经营,切不可贪图眼前利益,投机取巧,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仲启飞 通讯员/赵地 徐艳秋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