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是人民法院保护申请人债权的重要执行措施。明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仍私自变卖该财产,后果会是怎样呢?12月1日,记者获悉,近日,宜兴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徐某经营一家金属公司。2017年11月8日,徐某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被无锡某材料公司诉至法院。因材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宜兴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冻结徐某银行存款17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2017年11月13日,法院至徐某经营公司车间,对徐某实际所有的30吨漆包线进行动态查封,查封期至2021年11月1日,并责令徐某在查封期内对查封财产进行保管。
2019年年底至2020年3月期间,徐某在明知车间内漆包线被法院动态查封的情况下,仍将被查封的26.3吨漆包线予以变卖,售卖期间未向法院报告,将所得价款用于支付货款等其他开支。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宜兴法院以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徐某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变卖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宜法轩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