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的刘某(化名)因为报火警,面临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12月1日),记者前往泰山新村派出所和高新区泰山专职消防救援队了解此事的详细经过。
11月20日凌晨,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江北新区一家KTV发生火灾,由于报警人在电话中语焉不详,接线员在电话中反复和他确认,同时提醒他“报假警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报警人依然明确“已经失火”,并且说自己“实名报警”。
接警后,指挥中心调集泰山专职队赶赴现场处置。但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KTV正常营业,并没有发生火灾。
南京市高新区泰山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郑前途告诉记者,当日凌晨0点04分,在接到了指挥中心的警情,说是有KTV失火后,他们立即出动了2车14人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之后与报警人联系,并到达指定地点,结果发现KTV里面没有烟也没有火。
与此同时,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泰山新村派出所的民警也赶到了现场,报警人刘某表示,他与朋友在KTV内发现了火灾隐患,这才报了警。
警方在调取刘某的报警录音后确认,他在没有发生火警的情况下,恶意拨打119报警电话,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对他进行了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泰山新村派出所民警陈轶伟介绍,刘某和朋友当天在KTV里面消费后,与KTV因为费用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协调不下来,于是他就报警,谎称这个KTV失火,想引起相关单位的注意。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谎报警情对他进行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汪舒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