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转移电诈赃款1亿5千万 12名“工具人”受审

2023年11月29日 18:32:31 | 作者:路辉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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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2bfd12a0cb4e21953d1bac402b7a53 47288983 2023-11-29 18:32:31 /a/20231129/bc2bfd12a0cb4e21953d1bac402b7a53.shtml

  帮信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昨天(11月28日)淮安金湖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帮信网络诈骗案,12名被告人因提供银行卡帮助电诈团伙进行资金转移,而沦为电诈“工具人”,最终走上被告席。  

  被告人朱某某之前因为生意亏损,欠了不少外债,去年夏天,一个偶然的机会,朱某某从朋友那边听说一个“兼职”工作,对方声称高价回收银行卡做跑分业务,之后还会有稳定的收益。只要提供银行卡,就能“日进斗金”“躺平赚钱”,朱某某心想,还有这样的“好事”,于是很快和对方取得了联系。 

  被告人朱某某:“让我把卡的信息什么的都给他,然后按照他的要求转账,一天大概(赚)二三百块钱,三五百块钱的,就感觉也轻松也简单。” 

  尝到甜头的朱某某,立马将这种“新兴职业”定义为自己的发财之路,之后他先后向该诈骗团伙提供36张银行卡,半年多的时间总流水金额就达到了6662万余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0月份至2023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朱某某、杨某某、秦某等12人在明知上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仍提供银行卡给上线使用,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案赃款。涉案59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合计1亿5千万元,几名被告人分别获利3000到60000余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朱某某、杨某某、秦某等12名被告人,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流转违法犯罪资金,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朱某某、杨某某、秦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至七万元不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零距离》记者/路辉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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