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借款65万只还51.5万?法院:中介“吃差价”不支持

2023年11月25日 17:29:45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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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成交价为100万,殊不知在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方和卖家早就以“86.5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对于这13.5万元的差价,买家是否要支付?11月25日,记者获悉,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中介向买方隐瞒低价促成合同签订,通过 " 吃差价 " 获取非法利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纠纷案件。

  法院介绍,李强(化名)是某房屋买卖中介业务员,王建(化名)是镇江某小区房屋房主。两人曾就该房屋达成协议," 锁定 " 以 86.5 万元出售房屋,无论李强以多少价格为王建出售房屋,王建均只收取 86.5 万元,超出部分归中介方李强所有。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员额法官朱琳介绍:“2022 年 11 月 9 日,在李强的居间下,房主王建与买家金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金帅购买王建的房屋,转让价为 100 万元,首付款 35 万,尾款 65 万元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给付,中介佣金为买卖双方各支付总成交价的 1%。”

  在居间过程中,李强并未告知金帅,其与王建之间以 86.5 万元总价 " 锁定 " 房屋的约定。几天后,金帅由于资金困难只支付购房款 35 万元及中介费 1 万元。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朱琳介绍:“ 为促成此次交易,李强与金帅协商,由李强为金帅先行垫付剩余购房款。同日,金帅也向李强出具一份借条,载明因购买房屋需全款支付,李强出借给金帅 65 万元,金帅应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归还借款。”

  之后,王建在微信中向李强确认收到 86.5 万元全款,房屋也顺利变更登记至金帅名下。可直到 2023 年 8 月,金帅也未归还上述款项,于是,李强起诉到法院,要求金帅归还借款 65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有损失。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朱琳介绍:“丹徒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垫付购房款,被告出具了借条,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应当返还原告。”

  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却发现,该房屋在出售前,原告李强与卖家王健就案涉房屋,已经以总价86.5万元达成买卖协议。原告实际为被告垫付的购房款仅为 51.5 万元,被告出具的借条中包含房屋差价 13.5 万元。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员额法官朱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原告隐瞒了房屋实际出让价,该行为违背了中介的如实报告义务,该差价并非中介方忠实履行义务应当获得的报酬,该部分差价原告亦未实际出借给被告。”

  故对于该部分差价,原告主张被告还款,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实际出借款项 51.5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零距离》记者/胡艳 镇江台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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