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男,52岁,东台市东台镇人)因涉嫌盗窃被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盗窃犯罪嫌疑人周某指认现场
11月17日11时许,白驹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张某报警称家中被盗。接到报警后,白驹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走访周围群众、调取周边监控等手段,民警发现一名上身穿黑色夹克衫,下身穿蓝色裤子,头戴鸭舌帽、戴口罩和手套的男子形迹可疑,并很快锁定其身份为东台市东台镇的周某。经过大量工作,11月18日,民警赶赴东台某浴室将正准备到浴室洗澡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11月17日9时许,周某乘一辆从东台至盐城的公交车。公交车由南向北大约行驶4、50分钟左右,周某便在204国道白驹镇镇区一别墅区下车往东步行转悠,一边观察周围情况一边伺机作案。大约10多分钟后,他发现一户人家家中无人,便将该户巷道内停放的一辆旧三轮车为其垫脚,翻院潜入该居民家中,将二楼东房间靠西墙北侧的一个柜子抽屉里的一盒300元左右硬币盗走后迅速离开现场。
盗窃犯罪嫌疑人周某指认现场
另查明,上世纪90年代至今,犯罪嫌疑人周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曾到镇江、苏州常熟、南通如东等地先后13次实施盗窃并被处罚。虽多次被处罚,但他依然游手好闲,总想不劳而获。2022年,他因盗窃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刚释放回家不久,他便重操旧业。这次让他想不到的是,自己盗窃所得尚未来得及“消费”就被大丰警方抓获。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居民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有条件的家中尽量安装监控设施,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奉劝那些心怀不轨的盗窃犯罪分子,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