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北京公交警方通报称,14日晚高峰,乘客白某在北京地铁10号线上与人发生纠纷堵住车门,造成10号线外环全线延误8分钟。目前,白某已被北京公交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对此,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特邀嘉宾、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左广红律师认为,白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地铁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图片来源:@北京公交警方
律师说法
白某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白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地铁的正常运行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白某的行为已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为白某阻碍地铁正常运行的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白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事处罚。
本案中,白某的行为造成地铁延误8分钟,没有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公安机关给予白某行政拘留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白某阻碍地铁正常运行的行为,不仅是行政违法行为,还是民事侵权行为。地铁运营公司或其他乘客因白某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损失,都可以要求白某赔偿。
律师提醒
文明无小事,小事见文明。遵守规则,文明乘车,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不论遇到什么纠纷,都应该理性对待,通过正当途径合理合法地解决,而不是采取扰乱正常秩序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违法手段。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特邀嘉宾: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左广红律师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