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但在整改阶段,记者调查发现个别商户更换生鲜灯存在打擦边球的情况,那么生鲜灯更换到底有什么样的标准呢?南京出台相关指引。
《指引》中明确,“生鲜灯”整治适用业态主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适用品类主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上述判定原则,为杜绝经营者“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提出以下禁止情形:
1.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
2.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3.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4.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
5.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速冻食品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内置灯带光源,也应当符合上述照明规定,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那么,生鲜灯整改的情况如何?11月18日,在一家肉类专卖店,记者看到,店内使用了两种不同颜色的灯源,一种为白色的,一种颜色偏黄。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除了后期灯源要换成白色灯源外,灯罩也是他们检查的重点。如果灯罩会对灯光颜色产生影响,那么也要一并更换。“我们对上面的灯的要求是照出来的光是白光,不改变肉的基本颜色,比如这个灯罩里面是红色的,但是不影响光,照出来的光还是白色的,没有实质改变光的颜色,换成这个样子就可以达到效果。”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副科长孔令东说。
执法人员表示,12月1日起,各类市场主体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宣传动员和监督检查。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有的冰箱里面有一些彩色灯条,通过对比相差比较大,我们希望去更换,可能涉及到厂家、督促分局和经营户和厂家沟通,在12月1日更换到位。在12月1日之后仍然没有更换的,我们首先进行责令整改,如果拒不整改,进行五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副科长孔令东说。
(《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