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市民在购买药品,特别是集采药品时的便利性、可及性,江苏省医保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集采药品的销售价格、保供配送责任、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明确。
"零差价"销售集采药品 规范退换货管理
11月3日下午,南京市民孙先生来到家门口的一家医保便民药店,为患有糖尿病的母亲,购买一种名叫"阿卡波糖片"的集采药品。孙先生告诉记者,以前要花许多时间往医院跑,现在,在药店直接购买,很方便。
南京市民孙先生说:现在每个月来买一次,三盒,以前这个药是卖68.9元(一盒),从去年开始降价了,是18.6元,挺合适的,每盒大概降了百分之七八十。
省医保局下发的通知中,除了要求参加国家和省药品集采的部门,由医院扩大到药店,药品价格也要"零差价"。各药店要根据周边群众的用药需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前,申报下一季度集采药品需求量,并进行采购,规范退换货管理。
国大药房七十二店店长李冬芹说:比如厄贝沙坦片,治高血压这一块的,原价是200多元(一盒),现在是八十几元钱;还有瑞舒伐他汀钙片,降血脂的,之前是七十几块钱(一盒),现在是三十几块钱,零差率销售就是,进价多少钱,我们给顾客就是多少钱,确保跟集采平台的价格是一致的。
南京市浦口区医保中心医保科科长曹迎春说:目前每家医保便民药店采购集采药 国谈药30种以上,涉及慢性病用药、血液用药、肿瘤用药和其他常规药品,药价均有不同比例降幅,平均降幅达到42%以上,最大降幅达到91%,单品降价最高达1000元以上。
明确三方责任保障供应 有不良行为将被"摘牌"
《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集采药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保便民药店三方责任,中选企业是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产品生产供应;对单笔配送金额达200元及以上的订单,配送企业应在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3日内完成配送;对单笔配送金额不足200元的订单,鼓励配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予以响应和配送。
南京市浦口区医保中心医保科科长曹迎春说:(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对照全省统一标准要求,实行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设置专柜、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制度上墙、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医保便民药店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置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标识及售药窗口,方便群众及时购药。
《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淘汰机制:累计2个季度不报送集采药品需求量的、以高于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等行为,都将被"摘牌",且两年内不再受理。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沈灿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