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安全考虑,不少人都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或者可视门铃。这些都装在了自家门口,还需要经过对门邻居的同意吗?家住南京秦淮区的两家人,就因为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事,邻里矛盾激化闹上了法庭。今天(10月25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家门口”开庭,化解了这起纠纷。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庭长王冬青介绍,“被告称邻居经常做出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行为,打扰家里老人居住的安宁,装摄像头是为了自保,摄像头的位置是对向了邻居这家,对方觉得隐私被侵犯,提出来了我们家进门、出门所有人都能看到,而且实时都能监控到。”
张某和李某居住在南京秦淮区一老小区的顶楼4层,两家门对门。2020年,李某在自家阳台搭建了雨棚,遭到张某举报私搭违章建筑,两家因此结下了矛盾。2021年,两家多次在门口发生争吵,甚至爆发肢体冲突,社区工作人员、民警多次调解,都没能消除积怨。没多久,李某的儿子帮父亲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想要记录下张某砸门、捣乱的证据。这一举动遭到了张某的强烈反对,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摄像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庭长王冬青介绍,“因为都是老年人,这方面工作很难做的,如果仅仅从侵犯隐私权法律的角度,一方当事人是不能接受的,我们经过前期走访研判,决定在社区开庭,让双方把心里话都说出来了,舒服很多,这个过程给老年人开庭是很好的宣泄, 或者给人评评理的诉求得到了满足。”
法官也向双方释明了法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个人进出门行踪、家庭访客、生活习惯等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因此,居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等,要尽到妥善注意义务,避免拍摄、窥视到邻居的私密空间和活动。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保证今后互不干扰对方的居住安宁,李某将摄像头从门口移除,安装到公共区域的三楼半楼梯口墙顶部位,对准门口的公共区域,既不妨碍他人的隐私,也能监督双方履行协议,监控内容传输到社区,如果发生纠纷双方都可以调取监控资料。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