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依靠 法院判决四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并“常回家看看”

2023年10月22日 18:30:24 | 作者:查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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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有些子女却对老人不管不问,导致双方对簿公堂。在重阳节来临之际,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涉老典型案例,判决子女支付赡养费并“常回家看看”。

  原告何某某丧偶多年,每月仅有800多元补助费没有其他收入,但4个儿子都不愿抚养老人,还互相推诿。老人独自居住感觉非常孤独,和儿子们多次就养老问题进行协商,但是都没有能够达成一致。于是,老人到秦淮法院起诉自己的四个儿子。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朱教莉说:“四个儿子都觉得不应该由自己赡养。无奈之下,老人诉至法院,除了要求四个儿子支付赡养费以外,还要求探望,要四个孩子能经常回家看看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赡养义务的内容,即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其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最终法院根据何某某的经济能力、具体生活需求以及其儿子的劳动能力、财产状况判定每人每月支付700元,并且每月探视老人不少于一次。“成年子女对于生活困难,经济上需要帮助的父母,经济上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那精神上慰藉就是我们常说的常回家看看,尤其是我们这个案件是丧偶独居老人,更需要子女回家看看他。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说明,全社会不仅关注老年人基本生活,还要关心老人精神上的需求。”朱教莉解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斌介绍,秉承司法护老理念,近年来,秦淮法院不断拓展适老诉讼的新途径、新方法,打造“适老工作站”,组建“适老合议庭”等等,不断满足老年群众的司法需求。“老年人因为身体问题不方便到法院来,我们到老年人家庭和社区去帮助解决问题,在法律适用上,我们通过具体的审判体现对老人的关爱。除了物质的保护,我们也注意对老人的情感抚慰,对一些不积极履行对父母照顾的子女,通过判决督促他积极履行,满足老人的心理需要。”

  (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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