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0种犬种,南京禁养!

2023年10月19日 16:12:47 | 作者:谢炜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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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四川一名2岁女童被一条未拴绳的大型罗威纳犬撕咬长达40秒的事情引发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视频中的大型罗威纳犬在南京属于禁止饲养犬种。今天(10月19日),南京警方发出提醒,这30种犬种南京禁养。

  南京在养犬重点管理范围内禁止饲养30种大型犬、烈性犬以及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成年犬体高(肩高)超过61cm以上的成年犬种。养犬需办理犬证。携犬出户,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

  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范围内禁止饲养以下30种大型犬、烈性犬以及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成年犬体高(肩高)超过61cm以上的成年犬种。

  条例第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个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携犬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单位需要继续养犬的,市公安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单位养犬的,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因登记、免疫、诊疗、培训、配种需要外出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束犬链、戴嘴套,由管理人员牵领。

  犬证办理办法:1、线上办证:在微信公众号“金陵汪微”右下角-犬证办理,上面有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点击可查看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

  2、线下办证:在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犬证,线上和线下办理犬证时间相同。

  (《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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