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报仇”放火烧了对方面店 男子构成放火罪获刑3年

2023年10月18日 15:33:41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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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启东男子唐某听说父亲与人争吵互殴后,心生报复歹念,竟向对方门店里丢入燃烧的鞭炮,导致门店起火。今天(10月18日),记者从南通启东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放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22年12月31日17时许,唐某的父亲与被害人唐某松因租赁纠纷发生争吵并互殴。当天18时许,唐某得悉唐某松殴打其父亲后,先买了一卷鞭炮,然后带着陈某(已另案处理)等人来到唐某松经营的重庆鲜面店。后由陈某抱腰举高,唐某将鞭炮(小挂鞭)的一头通过破碎的门市后窗抛进室内,将另一头用随身携带的香烟点燃后离开。唐某等人在发现门市内产生浓烟后返回现场附近,同行人员发现有火光提醒是否需要报警,唐某称没事,之后离开。18时48分许,群众发现火情后报了警。消防很快接警赶到,成功将火扑灭。经鉴定,唐某松店内损失价值共计5334元。

  2023年1月1日,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唐某曾在启东市吕四港镇来鹤路江湖川菜馆内遇见被害人唐某松,出于报复心理,将一盆毛血旺泼洒在唐某松身上,后又使用餐具砸唐某松,事后唐某被启东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为泄愤报复,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公共安全,惩罚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徐越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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