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可是总有个别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灯亮起时,仍然冒险闯过去,结果在路口砰……撞了。
今天(10月16日),记者从仪征交警获悉,近日,周某稳(男,76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周某康(男,30岁)沿宁海线 (328国道) 北辅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上述路口时,与沿仪征市新城镇梅家沟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上述路口的宋某明(男,57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周某稳、乘坐人周某康受伤,两车受损。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现场一片狼藉,有群众受伤。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固定证据,询问当事人事故情况,联系车辆救援企业,及时疏导路面交通,确保过往车辆正常通行。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周某稳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至事发路口时,此时交通信号灯呈红色,可他却选择无视信号灯的存在,继续前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因素。
当事人周某稳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并搭载了一名超过十二周岁以上的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三)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周某稳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宋某明无责任;当事人周某康无责任。
(《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祝隽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