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省法院、省司法厅召开发布会,介绍全省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5周年工作情况。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效增、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志平等出席发布会。会上发布江苏省公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聚焦法律贯彻实施,夯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基础,强化参审、管理、履职保障,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融入司法实践。5年来,越来越多通民意、知民情、接地气的人民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落地见效。全省多项陪审经验做法被《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刊发推广,3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全省人民陪审员已达19746人,其中男性占54.48%、女性占45.52%;高中及以上学历占91.88%。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更趋均衡,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得以进一步扩大。
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有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大学生租售银行卡”案;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等。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大学生租售银行卡”案基本情况是,2022年1月,谢某某在明知其上线提供的资金,系他人以刷单方式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自己或介绍王某、杨某某、仇某某、曹某、唐某某、吕某以提供银行账户、支付宝账号、人脸识别、账户密码等方式予以接收、转移犯罪所得。检察机关对谢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由于案涉7名被告人同为重庆某高校在校生,法院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谢某某等7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依法判处谢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宣告缓刑。
本案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在参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切实发挥了教育、心理指导方面的优势和特长,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发挥积极作用。庭前法官告知人民陪审员案涉被告人均为重庆某高校大学生,人民陪审员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参审职责,认真阅卷,详细记录被告人家庭基本情况以及案涉诱因,将卷宗材料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逐项核对,对犯罪情节进行系统梳理,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在庭审注意事项、发问方式等方面与法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人民陪审员提出7名被告人均是在校大学生,人生阅历以及法律知识较欠缺,综合考虑本案的案情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建议适用缓刑,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案件合议时,人民陪审员提出,7名被告人之所以犯案,具有多重原因,可以与被告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进行联系,加强法治宣传、线索摸排,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通讯员/王岩 陈松宝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