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9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王先生将自己的爱车停在某停车场内,结果多次被其他车剐蹭,他想让停车场提供监控,方便他索赔。结果停车场称没有监控,一气之下,王先生将停车场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法官助理郎静说:“王某停车后,就离开现场了,他回来之后,发现车辆被剐蹭,第一次剐蹭的时候他报警了,警察没有找到,后来他还是停在这个地方,再次被剐蹭,再次报警,还是没有找到。”
车辆被刮蹭后,王某将车送去维修,共花费3500元。事发后,王某要求停车场调取监控视频,以查找实际责任人,但是,停车场却以无监控设备为由,始终未能提供监控视频。王某一气之下,将停车场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车辆的维修费。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法官助理郎静介绍:“法院审理下来认为,双方之间也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那么按照保管人应当尽到的义务,应当保证存放的车辆的完好性,另外停车场又不能向他提供录像、提供真实的侵权人,那么,相当于违反了合同义务。”
民法典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法官助理郎静表示:“我们是判决停车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