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为“才哥(全国相亲)”的网红主播,在某短视频平台多次发布征婚信息,其中涉及有偿婚介残障女性,并将彩礼明码标价,有人标价彩礼18.8万。该主播表示,“交完彩礼,另付两万元介绍费就可以把人领走,先结婚后恋爱。”目前,当地政府已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核查。对此,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认为,如果短视频内容属实,该主播则可能涉嫌拐卖妇女罪,这样的婚姻也有可能无效。


(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律师说法:
如果短视频内容属实,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就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结婚登记申请等内容的,可由其监护人或本人指定的其他关系人代为填写;但当事人不能清晰地表达结婚意愿的,则不予受理。
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如短视频中主播所说的“交完彩礼,另付两万元介绍费就可以把人领走,先结婚后恋爱”,这就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而对于女性有无行为能力只说“八成智商”,实在是模糊,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而法律上对于区分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对认定其婚姻有效性非常重要。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这样的形式“被结婚”,那么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
如何定性该主播的行为?
该主播在短视频中声称,“交了彩礼和手续费就能领走被征婚的女性”,这不像是婚介所,这是将婚姻视为交易,将残障女性作为商品来买卖,严重侵害了残障女性的尊严和权利。这是变相的人口买卖,涉嫌拐卖妇女。
拐卖妇女、儿童罪,历来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
残障人士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尊严和权益,“买卖婚姻”行为不仅侵犯了残障人士的个人尊严,也破坏了社会对婚姻的价值观念。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通讯员/陈凯 新闻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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