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微企业出现了违法经营行为,是“罚”还是“帮”?徐州市邳州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免罚轻罚清单和行政裁量基准。
在邳州市有一家名叫悦发超市的小店,一天,店里来了顾客,买了1盒“金西梅”,后来这位顾客发现食品标签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于是举报到执法部门。邳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过检查,证实该“金西梅”食品标签的举报信息为真。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调查中他们发现,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违法经营数量较少且及时改正,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采购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如实提供采购来源,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当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涉案食品的处罚。这一结果让店主夏凯喜出望外:“当时有人举报我的超市,说我卖的金西梅标签不合格,如果不赔他的钱,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少说要罚5000块钱。没想到邳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后说我的商品手续齐全,可以免于处罚。我特别感谢政府部门的帮助与扶持, 我以后会继续守法经营,把生意做好。”
我省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指出,“对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且不存在证据损毁、危害发生或危险扩大等可能性的,一般不对与其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邳州采访时,记者了解到,当地一家医疗公司销售的医用外科器械,经检验不符合要求,涉案产品共计5200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在其违法行为被查处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首次违法,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法定要求,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邳州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此,这家医疗器械负责人十分感激:“当时我卖的二类医疗器械有点瑕疵,买来的时候我也不知道,只是听说不合格的要罚2万多,当时十分担心,怕因此影响公司运作。后来邳州市监局官湖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我没有主观过错,最终对我免于处罚。听到这个消息我特别感谢他们市场监管局。”
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需要各方持续发力。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的,指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合理运用行政裁量,依法实施轻罚免罚,给经营主体吃了定心丸。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告诉记者:“今年来我们省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强化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供给,通过有温度的制法,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向广大经营主体宣传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全省系统先后为3.2万家经营主体依法实施免罚轻罚,其中免罚轻罚的对象是个体工商户的案件占6成以上,减轻小微主体经营负担效果十分明显。”
(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