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27岁小伙小侯在健身房健身时,被120公斤杠铃压脖身亡一事在网上引发争议。一审判决,健身房需承担90%责任。健身房认为判决过重,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已于近日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对此,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李全律师认为,健身房和小伙都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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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健身房是否需要担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即便逝者小侯并非健身房会员,即便事发时是非营业时间,但是其能自由进出该健身房,属于得到经营者允许。健身房属于经营性质,仍然适用《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并且,作为120公斤这种大重量的卧推训练,从安全性来讲,应当有保护杠或者配备陪练等安全措施进行保障。
因此律师认为,健身房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逝者小侯自身是否需要担责?
小侯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小侯作为健身达人,对于120公斤大重量的卧推训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该有所预判,并预先做好应对措施。
本案中,小侯是私自进入健身场所,自行开展具有风险性的健身活动,造成意外身亡,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器材厂家要担责吗?
如果器材是按照相关规定生产的合格产品,那么厂家无需担责;如果器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小侯的意外身亡与器材质量存在因果关系,则生产厂家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提醒
“物无美恶、过则为灾”,凡事都不能率性而为,都必须有规则意识、风险意识。
“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大家日常健身时还需量力而行,切不可忽视安全问题。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新闻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