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9日),记者获悉,最近无锡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16岁的小伙子和朋友聚会醉酒后意外坠亡。事发后,小伙的家属将饭店和一起饮酒的同伴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责任。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林丽华介绍案情:“两个未成年人,一个小李,一个小王,在一起打工,那一天心情烦闷相约到小饭馆去喝酒。两人把一瓶52度的白酒带到了小餐馆以后,又在小餐馆要了28瓶啤酒。两个人在喝的过程中 ,又有各自打电话喊了人来喝酒。”
在聚会喝酒的过程中,他们与邻桌发生冲突,警方迅速到场介入处理。

林丽华说:“小王挣脱了辅警的控制跑掉了,警察就把小李,还有另外一个女孩带到派出所去处理,另外一个参加聚会的成年人看了警察来了以后,认为警察已经控制住他们了,他们应该安全了,就离开了现场。”
当天早晨,意外发生了。小王被发现在附近大厦的负一楼天井处坠亡。事后,小王父母认为,与小王一同聚会喝酒的另外三人作为参与者,对小王有劝酒行为,且未履行照顾护送的安全保障义务;四人聚会的饭店多次向未成年人提供酒品,且在小王醉酒后未提供及时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具有明显过错。于是,小王父母将一同聚会的另外三人以及饭店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总额的40%。
林丽华告诉记者:“我们认为小王挣脱警察的控制的行为应当已经超出了当时同饮者,包括餐馆经营者的预料的范围。而且当时一个同饮者离开了,另外两位其实是被派出所民警带回去了,相当于阻断了他们的照顾义务,所以我们认为他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虽是未成年人,但在父母知情下到无锡务工,放纵饮酒导致醉酒,后又挣脱警方阻拦逃离现场,最终意外坠楼身亡,他个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明显过错。

林丽华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等等,要求他们在显目的位置要设置禁售标志,另外如果他们对未成年人的身份不能明确判断的,应当要求看他们的身份证。在这个案子里,餐馆经营者没有尽到这样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饭店对事故发生承担5%的赔偿责任。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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