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 还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2023年09月12日 16:54:33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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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车主为追求省时、省力、赔付快,而选择“私了”,那么“私了”之后,还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今天,记者获悉,最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窦超说:“施某在无锡某地下停车场停车的时候,因为操作不当,和停放在旁边的陈某的车辆发生了碰撞,导致陈某的车辆受损。”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施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之后,陈某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支付修理费12000元,并与施某私下协商:约定由施某赔偿5000元了结此事。窦超说:“陈某也出具了一张收条,就是确认收到了赔偿款,并且也明确,解决了双方事宜,彼此两清 。”

  由于陈某为车辆投保了车损险,于是他又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剩余损失7000元。然而,保险公司却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放弃了要求施某赔偿其他损失的权利,影响到保险公司向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于是拒绝了陈某的理赔申请。因索赔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窦超说:“我们国家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认为,陈某在已知其车辆损失金额为12000元的情况下,与施某私下协商,同意施某赔偿5000元,出具收条,且明确“至此解决双方事宜,两清”,该表述按一般理解,实际已经放弃对施某主张其他赔偿的权利,该放弃行为亦会阻碍保险公司向施某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窦超说:“最终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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