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擅自拉走遗体并火化?律师解读:医院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

2023年09月12日 18:30:53 | 作者:朱霏霏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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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山东青岛的赵女士在网上称,医院擅自将其丈夫遗体拉走火化,医院对此解释称“拉错人了”,被另一名死者家属错领走了。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王潇律师认为,医院如果存在医疗事故,则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 

(图片来源:大风新闻)

  律师说法:

  “管理失误”还是“暗藏猫腻”?

  律师认为,这种事情本不该发生。首先,每一具遗体的登记卡上都标有死者的信息;其次,来领遗体的家属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最后,太平间的工作人员还会询问家属是否看看,做最终确认。如果这样都出错,太平间的工作人员得有多马虎?医院内部也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医院存在医疗不当的情况,火化遗体是为了毁坏相关证据,相关人员则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故意毁坏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体被错误火化,如何维权?

  如果遗体确实是被错误火化,不存在毁灭证据的可能,那么这就是一场民事纠纷。

  死者的遗体属于我国人格权保护的对象,如果死者的遗体受到侵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他近亲属(比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殡仪馆是否需要担责?

  遗体火化时,死者直系亲属必须到场签字;没有直系亲属的,由旁系亲属凭派出所证明到场签字。火化遗体需要医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在这些材料审核清楚后,方才能够进行火化程序。

  因此,不经家属同意,肯定是不能火化遗体的。本案中,殡仪馆也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

  关于医疗事故责任,我国实行责任倒置原则,应当由医院就死亡信息、死者诊疗信息、手术记录、治疗监护数据进行提交,以便评估机构能够分析评估鉴定死亡缘由、治疗方式是否妥当,以及医疗方式的过失程序与死亡事实的关联度。据此鉴定报告来评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责任以及赔偿比例。

  本案中,涉事医院在对赵女士丈夫的诊疗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还需要看最终的鉴定结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通讯员/王潇 新闻来源/看度新闻 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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