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近日,扬州江都法院依法对扬州某小区一处车库进行强制腾空,经过数小时执行,房产顺利腾空并完成交付,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左某和康某等十一人均为扬州一小区6幢楼业主,该楼后有一车库供小区业主停车使用。2017年9月开始,左某占有使用该车库并在2018年8月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车库大棚租给左某使用,每年租金8000元。左某凭借该协议一直占用车库。原告康某等认为案涉车库属于6幢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无权将车库进行出租,使左某占用车库导致其他业主自行车和电动车无法停放,影响通行和楼道美观,存在安全隐患。在2019年8月报警调解未果后,原告康某等将被告左某诉至江都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左某搬出小区共用车库并将车库、院落及通道恢复原状。
江都法院一审判决左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出其所租用的车库,并清除其装修装饰设施。扬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左某迟迟不履行腾空义务,申请人向江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管玉峰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预处罚通知书等执行材料,告知被执行人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
为顺利推动案件执行,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多次电话沟通,左某称自己为残疾人,同时声称腾空车库应找物业公司,自己没有义务配合履行。在多次释法未果后,8月31日上午,执行法官组织货车、搬运工人、开锁人员等,对被执行人占用多年的车库强制开启,并有序组织搬运、腾空。其间,执行法官对围观群众释法明理,获得群众支持。
在腾空过程中,被执行人左某出现在现场,阻挠执行工作开展。执行法官依法向其出示拘传票,将其强制带离现场。案涉车库已被改造为简易住房,堆积生活物品较多,且有煤气罐、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在执行干警和相关工作人员合力协作下,被执行房屋最终成功腾空,一起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此次执行行动,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彰显了人民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下一步,江都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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