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法典:父亲去世后已入土 男子为何起诉继母要回父亲骨灰?

2023年09月09日 19:20:35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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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属去世后,争房产、争车辆、争存款的事情不少,但争骨灰却是稀罕事儿。今天(9月9日),记者获悉,最近,无锡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例,父亲去世后已入土,儿子李某却起诉继母,要回父亲骨灰。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晓芬介绍道:“李某还有李某的父亲,以及他的继母朱某,他们三方当时在李某的父亲去世前,一起去社区委签了一个协议,当时他父亲的意思就是说,我的丧事所有的费用都由我儿子来承担,妻子是不用承担的,还有安葬的话,希望儿子买一个双人墓,等妻子百年以后他们俩一起合葬,还有社保结余款给儿子。”当时,三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三个多月后,李某的父亲去世,而儿子李某却在此时玩起了失踪,既不出面操办父亲丧事,又不出钱承担相关费用。

  王晓芬说:“他的继母朱某就很着急,当时是通过报警,然后也向社区委求助,希望有关组织出面来协调一下,协调未果,所有的亲朋长辈也都到了,继母当时就说,让这位儿子的姑姑、伯伯上门去请他,请他来办丧事,他也没有来。”

  无奈之下,继母朱某操办了丧事,并将李某父亲的骨灰寄放在火化场。半年后,为尽快让逝去的亲人入土为安,朱某再次联系社区,希望通过工作人员的劝解,与李某坐下来好好谈谈。这次,李某还是以各种理由回绝了朱某。

  王晓芬说:“李某说没有钱,而且你是妻子,也有义务去安葬,继母就自己又买了墓地,并且组织所有的亲友举行了落葬仪式,就把她丈夫安葬了,这个事情也很巧, 安葬的同一天,儿子也买了一块墓地,儿子是不知道这边继母已经安葬了父亲。”

  为了要回父亲骨灰,安葬在自己购买的墓地中,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母朱某返还父亲的骨灰及骨灰盒,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王晓芬说:“'民法典'对死者的人格权也有保护的,包括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还有遗体,我们认为,骨灰是可以参照遗体来进行保护的。”

  法院认为,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但处理方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王晓芬说:“从法理上来说的话,双方都具有骨灰的安置权,那从情理上来说,在死者去世以后,死者的儿子他没有参与父亲的丧事,没有守夜,也没有到场,这个不符合我们一般民众对于伦理孝道的认知。”

  在这种情况下,继母朱某为李某的父亲操办丧事、购买墓地,组织亲友吊唁、举行落葬仪式,其行为符合善良风俗,维护了爱人的尊严,体现了情义,赢得了亲友的赞同,并无任何过错。李某在父亲落葬后,又提出返还骨灰,不符合死者落地为安的民间习俗。

  王晓芬说:“而且继母朱某也没有阻止儿子去吊唁父亲、去祭奠父亲,相反她是通过很多种方式,希望儿子来出面参与组织丧事,所以她没有侵权的故意,所以我们驳回了儿子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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