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东莞一男子为帮助醉酒驾驶的妻子逃避处罚,竟凌晨潜入医院,盗穿医生白大褂,“注水稀释”妻子的血液样本,导致检测结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而其妻子的血液备份样本检测结果显示乙醇含量为16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该男子实施刑事拘留,同时将对其妻子的醉酒驾驶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此,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昊信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律师认为,男子的行为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其妻子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图片来源:N视频)
律师说法:
妻子黄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认定为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黄某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之1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图片来源:N视频)
丈夫朱某涉嫌何种犯罪?
黄某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送检的酒精血液样本属于证据,丈夫朱某深夜潜入检验室,将黄某的血液样本进行“注水稀释”,虽然该样本客观存在,但是已经失去证据价值,朱某的行为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
根据《刑法》第307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提醒
本案朱某的行为不仅危害公安侦查活动,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提醒大家,无论是他人还是自身触犯法律,都应该接受法律的惩处,切勿一错再错、用违法犯罪的手段解决问题。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通讯员/蒋德军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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