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帮你们把被执行人李某找到了,后面没我的事情了,我可以走了吧?”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因为暂时无力支付债务,需要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才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今天(9月4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么一起案件。
时间回到2021年11月,李某因欠款被申请执行后,依旧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将李某拘传到法院后,经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李某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陪同李某一同到法院的谢某见状,表示愿意为李某担保。谢某签订担保书后,李某仅分期支付了6500元,就玩起了失踪。
法院多次查找,也未找到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李某和谢某的银行账号、微信、支付宝账号,仅划扣到一万余元。2023年8月,执行干警接到举报“法官,我在湖熟找到了李某,你们赶快来。”执行干警随即前往湖熟,将李某拘传到法院。“你是申请执行人吗?”执行干警问举报人。“法官,我帮你们把被执行人李某找到了,后面没我的事情了,我可以走了吧?”这话问得执行干警有点懵,什么情况?申请执行人不要钱了吗?怎么这就准备走啊?经询问,原来他不是申请执行人,而是担保人谢某。谢某因为与李某关系破裂,才将其举报到法院。
经搜查,被执行人李某及担保人谢某微信流水,每年都是十几至二十几万元。而且,两人在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被冻结的情况下,借用他人注册的微信号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执行干警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后,经协商,考虑到被执行人及担保人的关系破裂,三方一致同意担保人谢某给付2.5万元后,免除谢某的担保责任,余款申请执行人不再向谢某主张,继续向李某主张。李某按月进行还款。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及担保人的前期表现及具体行为,经研究决定,依法对李某和谢某各罚款2500元。
“我以为签字担保不过是说说而已,干嘛还要罚款啊?”听到要罚款后,谢某的情绪激动了起来。经过干警的释法明理,谢某也明白了要为自己不诚信和“感情用事”而付出责任。
法官提醒,执行担保,有利于解决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原因导致债务无法清偿的问题,被执行人也能获取宽限期和缓冲期,从而更好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江小法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