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车位引争议 竟堵住邻居家的车1年多

2023年09月02日 15:38:22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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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发展,私家车拥有量增多,老小区里的停车难问题不断凸显。家住建邺区某小区的两业主因为一个公共停车位发生争议,甚至闹上了法庭。今天,记者从南京中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

  小王、老李是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的业主(户)数量与停车位数量的比例约为2:1。为了缓解小区的停车难问题,经小区业主投票、政府出资、协调,小区某两幢楼之间的空地被改建成正式停车场。2021年12月27日,车位改建完成,共建成22个停车位,均为公共停车位。2021年12月28日上午,小王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停放在前述22个停车位中的一个停车位上。老李认为,车位改建前,自己的车子一直停在此处,其因先使用案涉停车位所以对该停车位具有专属使用权,遂与小王发生争执。2021年12月30日,老李将自己名下的车辆横向停放在案涉停车位的前方。小王觉得老李的车辆完全阻挡了其车辆正常进出,要求老李挪车。在公安机关、社区、物业公司多次协调下,双方未能解决纠纷。双方争议期间,老李先后更换使用4辆车停放在案涉停车位前方,时间长达一年多,致使矛盾进一步加深。

  小王遂将老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老李停止恶意停车挡道行为,保证其车辆的正常通行权。老李赔偿其车辆被阻期间发生的打车费、车辆保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并对其恶意停车挡道行为向小王书面道歉。

  一审法院判决,老李立即停止用车辆(包含案外人车辆)或其他任何物品阻塞案涉停车位前方出口、妨碍车辆出行的违法行为,老李赔偿小王车辆被阻期间发生的打车费损失及车辆保养费。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认为,案涉停车位为小区公共停车位,在未经合法程序确定该停车位为固定停车位之前,小王将自己名下车辆停放在案涉停车位并无不当。老李在小王车辆停入案涉停车位后,将自己车辆或更换其他车辆横停在案涉停车位前方的路边,妨碍了小王的车辆正常自由通行,亦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通行。老李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其依法应排除妨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南法轩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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