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最近,宜兴一位71岁的老人巍女士发生车祸受了伤,事后,她起诉至法院,要求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赔偿,除了医疗费等费用外,她还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2万元,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宜兴市人民法院道交庭法官助理周雅莉介绍:“席某驾驶机动车闯黄灯超过一路口时,与另一方向的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超过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袁某受伤,以及袁某电动三轮车上乘员巍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席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巍女士无责任,经鉴定,巍女士构成九级伤残,定残时71周岁。

周雅莉说:“巍某就将席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席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其中包括了误工费2万元。”
庭审中,席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辩称:巍女士远超退休年龄,且有自身疾病,无法从事生产活动,故不认可误工。巍女士则表示自己仍在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并提供了渔业承包协议、村委证明、收款收据等证据。

周雅莉介绍:“ 法院经调查确认,巍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和老伴长期从事渔业养殖,主要养殖鱼虾,已经承包了很多年,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益而作出的规定,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待遇,并非对其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制,达到退休年龄和丧失劳动能力并非对等关系,因此误工费的认定,不应受年龄限制,而应以填平受害人损失为原则。”
由于巍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收入情况,考虑其实际年龄及工作性质,法院酌定其误工费参照无锡市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予以计算。最终,法院判决巍女士获赔误工费11400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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