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男子按照医生开的处方,每6小时吃12粒头孢,2次共吃24粒头孢后,进了急诊科,事件一度冲上热搜。事后,涉事医院承认医生存在操作失误,将妥善处理后续问题。对此,律师表示,该事件已经构成医疗事故。


(图片来源:白鹿视频)
律师说法:
本次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需满足五个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新闻报道,院方已经承认医生存在操作失误,开具的处方未经严格审核就发放,不仅是医生,包括药房的药剂师,都没有对于处方药的用量及使用方法进行层层审核,存在过失。因此律师认为,本次事件已经构成医疗事故。
涉事医院和医生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律师寄语
医者仁心,大医精诚,生命至上!我们希望所有的医者都能秉承此信条,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潇湘晨报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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