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谨慎、真爱也要明算账。交往期间浓情蜜意,男方向女方相继转账15.5万元,分手后,欲讨回恋爱花费却无果。一怒之下,男子诉至法院。今天(8月25日),记者从镇江润州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决女方返还10万元。

董某与徐某2018年交往,2021年分手。恋爱期间,徐某多次向女友董某转账。2020年8月24日,董某表示自己买车需要钱,两天内,徐某多次给女友转账13万元以供董某支付购车款。8月26日,董某给徐某发了一则手写借条,内容为“本人董某于2020年8月26日向徐某借10万元整,如果以后两人没有结婚,则归还借款10万元”。
2021年3月、4月,徐某再次向董某转账共计2.5万元。没多久,两人因为还款问题发生争执。徐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归还1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在恋爱期间多次向董某转账,系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董某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双方恋爱期间的财产性支出,除非明显具有借贷合意,否则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2020年8月 26日,董某向徐某微信发送手写借条一份,明确10万元的借款性质,虽然对还款义务附加条件,但至少证明在接受10万元转账时,董某认可该款项为借款而非恋人间的赠与,董某明知该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仍自愿通过微信给徐某打借条,证明双方就该10万元成立借贷关系,该10万元应当偿还。

承办法官提醒:情侣之间的债务纠纷因特殊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必要支出、情侣间的馈赠、其他经济往来使得双方的债务关系更难厘清和辨别,因此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并加注备注,增强证据意识。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润法轩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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