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起诉儿子要求返还购房款370万元 法院这样判决……

2023年08月16日 17:16:47 | 作者:朱霏霏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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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为儿子购买婚房后,认为儿子多年未尽孝,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返还购房款。8月14日,北京东城法院的这起案件,引发网友热议。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基本案情

  杨晴(化名)是一名单身母亲,此前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子。想到儿子杨阳(化名)已到适婚年龄,唯一住房面积较小,2018年杨晴决定卖房,所得370万元全部打给杨阳,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通州区面积较大的房子,产权证上写明房子为杨阳单独所有。

  2019年杨阳结婚后没多久,其妻子就与杨晴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此后,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母子关系也不断恶化,杨阳一怒之下,将杨晴的微信拉黑,杨阳也和妻子从房子里搬了出去。

  此后3年多,母子之间再未有过来往,杨阳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有什么事都是通过其他亲属转达。杨晴遂向北京东城法院起诉,要求杨阳返还购房款370万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杨阳辩称该笔款项为赠与性质。

  法官表示,杨阳并无证据证明母亲明确表达过案涉款项系赠与的意思表示,杨阳在与其外祖母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这表明杨阳同意将案涉370万元款项归还杨晴。加之,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如果将案涉款项认定为赠与,则在母子关系不睦的情况下,母亲不仅积蓄全无,还可能面临被儿子赶出家门的风险,因此,从利益平衡的角度,亦不应将案涉款项性质认定为赠与。

  最终,北京东城法院认定杨晴向杨阳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判决杨阳返还杨晴借款本金370万元。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律师说法】

  何为赠与,何为借贷?

  我国民法典657条规定:赠与合同在法律上的概念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很显然,赠与在法律上的概念重点主要在无偿。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实务中,借款案件审查的两个重点一是借贷合意,二是款项交付。款项的交付比较好理解,就是指借贷的款项由实际的转移,可以是现金交付,可以是票据交付,也可以银行转账。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借贷合意。

  本案的重点就在于母亲出资给儿子买房,出资的时候,主观意愿是赠与还是借贷。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父母出资的那一刻,一般不会明确写下任何的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微信聊天或者平时父母子女任何一方曾经的对外表述很关键。

  本案中,关键证据就是儿子杨阳在与其外祖母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这表明儿子自己内心也认同案涉的370万元款项归还母亲,故儿子主张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的抗辩意见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赠与事实难以成立,借贷关系更为可信。

  律师建议:

  北京东城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广泛讨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类似的案件中,都会支持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均会被认定为借贷而非赠与。具体还是要看案件中的证据,从而推导款项交付的当下双方的真实意思。

  因此,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能够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购房出资的性质。不愿订立协议的,也应就往来资金的性质做好沟通并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同时,也希望为人子女者,应对父母的资助心存感念,积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尽到孝亲敬老的责任。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北京青年报 新闻晨报 北京东城法院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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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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