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能拿回自己的钱款,申请执行人一般都是很积极的。但最近,昆山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位“另类”的申请执行人。
成某和唐某两人是朋友,2019年,唐某向成某借了115万做工程,并写了一张借条,因为唐某没有按时还钱被成某起诉到法院。最终,确认唐某分三期偿还全部借款。谁知唐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将唐某传唤到法院。经过调解,唐某主动向成某道歉请求谅解,并写下了具结悔过书。

他说,目前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115万欠款,成某也考虑到他经济情况,让他做了一个保证做了和解方案, 首期是立即偿还10万借款, 剩下的按照协议继续履行。

然而,当执行法官要求申请执行人成某提供收款账户时,成某却犹犹豫豫、推三阻四,称家里的财政大权由妻子掌控,直接将款项汇入妻子账户就好。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案款必须打入申请执行人本人账户内。成某的反常行为让法院觉得事情并不简单,在网上通过查询,最终查到成某已经被重庆某区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所以他的账户已经被法院全部冻结, 导致他并不能够接收案款。
原来,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成某竟还是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法官立即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唐某已转入昆山法院执行款专户的相关款项,成某表示待相关案件法律义务履行完毕后,再到昆山法院办理领取手续。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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