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竟让喝了酒的员工开车送其回家 两人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08月11日 15:27:14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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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酒后不开车,就不会构成醉驾?8月11日,记者获悉,溧水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老板明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却让喝了酒的员工开车送自己回家,结果,老板坑了员工又坑了自己,直接造成两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今年3月4日晚17时许,戴某因有急事要回安徽老家一趟,就给孙某打电话,让其开车送他,但孙某表示自己正在饭馆吃饭,还喝了点酒,戴某便称见了面再说。一个小时后,戴某驾驶红色小轿车来到孙某住处,其自称家中的事情非常着急,于是,戴某便让孙某开上半夜,下半夜再换戴某开,当日20时30分许,孙某驾驶小型汽车,经G25长深高速,至沪武高速荷叶山服务区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血样抽取鉴定,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1.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在讯问孙某过程中,发现戴某系孙某老板,更令人惊讶的是,孙某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7月中旬,孙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戴某明知孙某饮酒,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应以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经溧水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醉酒情况下开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戴某在明知孙某当晚饮酒且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仍指使孙某驾驶机动车上路危害公共安全,与孙某一起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主体,鉴于两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五千元,戴某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提醒,个别司机认为只要自己饮酒不开车,把车交给其他饮酒的人开,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理论,教唆他人犯罪或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犯罪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戴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车技千般好,杯酒失安全。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注意三不要:不要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溧法轩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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