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00元购买“进口”水果却买到水货 法院:退一赔三

2023年08月11日 11:00:12 | 作者:许宸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71614b039eb40ea9db425013ea79601 46694345 2023-08-11 11:00:12 /a/20230811/271614b039eb40ea9db425013ea79601.shtml

  花高价购买进口水果却买到水货,买家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法院会支持吗?来看江苏高院今天(8月11日)发布的这起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4日,王女士通过外卖平台下单一盒价值1200元的“哥伦比亚麒麟果”。购买前,王女士通过外卖平台与店家在线咨询,店家告知该水果是哥伦比亚进口的,随后王女士下单送给朋友。

  朋友收到水果后,提醒她该进口水果的包装无任何中文标签标识,王女士由此对涉案水果的来源产生了怀疑。

  经与店家沟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店家也一直未理睬。后王女士将店家诉至法院,认为店家涉及虚假宣传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12000元。

  法院调解员查询了《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发现哥伦比亚获得我国准入的新鲜水果只有香蕉、鳄梨。该店家销售的涉案麒麟果并不在进口准入名单内。

  店家负责人解释,该麒麟果确实是哥伦比亚的种子,在海南附近种植的,平台上写的“哥伦比亚麒麟果”并不是指进口水果,店员不懂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解释是错误的意思表示,其无法接受承担12000元的赔偿。

  王女士表示,普通的麒麟果一盒价格仅需400元左右,而因店家的虚假宣传导致卖出1200元的高价,前期尚不知有多少人被骗,店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王女士投诉后,对店家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随后店家也下架了相应产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哥伦比亚麒麟果”可以指品种名称,也可以指水果由哥伦比亚进口。然而,店家在销售案涉水果时,不仅以“哥伦比亚麒麟果”命名,并标价1200元/盒,更为关键的是,在王女士咨询时,店家明确告知“水果是哥伦比亚进口的”,但这不并符合实际情况,店家对消费者存在欺骗误导,构成欺诈,符合“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情形。

  于王女士主张的十倍赔偿,其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96条,因案涉水果并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故不满足十倍赔偿标准的适用条件。

  经法官的法律释明以及调解员的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店家负责人同意赔付王女士3000元。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严晗彦 蒋兹滢 江苏高院 编辑/汪泽)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