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丝剥茧查千万旧账 释法明理化十年纠纷

2023年08月02日 16:35:04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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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8月2日)记者获悉,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建设工程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化解当事人之间累积十余年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分别将印有“能动履职彰显卓越 公正司法温暖人心”“清正廉洁显本色 倾心调解化纠纷”的两面锦旗送至法院,表达对法院工作的感谢。

  2011年11月,程某(已故)与深圳某公司签订《项目内部承包责任书》,约定深圳某公司中标承建的灌云县某工程由程某承包,后程某垫资进行了工程施工,深圳某公司为便于工程管理,在灌云县成立了分公司。案涉工程完工后,因业主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继而引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等20余起诉讼案件,为此深圳某公司垫付了部分款项。后程某因病卧床不起,去世前将该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其妻潘某(居住深圳),潘某为讨回案涉工程款,又引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6起。

  本案中,在前期已经确认债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潘某向深圳某公司主张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等共计1200万元,深圳某公司抗辩应扣除其前期已代程某支付、垫付的相关费用等共计900余万元。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同时考虑双方存在的过错,判决深圳某公司支付潘某工程款527万元及利息。潘某、深圳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双方均提起上诉。

  接到案件后,合议庭法官助理陈光仔细查阅了案件的全部材料,结合双方上诉理由归纳了9项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有异议,潘某上诉要求深圳某公司支付927万元,深圳某公司上诉认为其仅需承担336万元,双方数额差距巨大,而案涉工程的承包方程某已去世,深圳某公司灌云分公司也已注销,案件有关事实无法进行核实。该案牵扯到的纠纷均为陈年旧账,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也十分复杂,因款项支付等问题又引发诸多诉讼,应扣除款项的相关证据材料又不完善,该案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理清证据脉络,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事实,二审听证前,陈光把前期20多起诉讼关联案件逐案核实分析,进一步明确深圳某公司可抵扣的项目及金额,通过梳理发现工程前期已支付2000余万元工程款的税金等事实问题存疑。二审听证时与双方当事人核实,潘某称该税金系程某缴纳,但程某已去世,深圳某公司称该税金系分公司缴纳,但分公司早已注销,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缴纳税款的记账凭证等证据予以佐证。为查清案件事实,潘某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到灌云县税务部门调取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称相关材料超过发票保管时限已无法查询。潘某遂申请法院依职权到深圳某公司查询案涉工程相关款项的记账凭证。针对潘某的该申请,经案件合议庭评议,后报请庭长和分管院长同意,决定由陈光带队赴深圳某公司依职权查询案涉工程中的相关记账凭证,通过对几十张发票与付款审批表一一比对,发现每次审批表上应扣税金金额仅占工程款发票税额的一半,双方当事人对此都无法解释,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如何实质化解纠纷、做到精准定分止争,陈光在和双方沟通交流过程中,敏锐地捕捉到双方当事人释放出的调解意愿,遂从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出发,找准利益平衡点,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分析利弊,说服当事人摒弃眼前利益,学会换位思考,各退一步解决纠纷。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思想开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法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尽心尽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态度所感动,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目前555万款项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连法轩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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