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物流业的发展,不少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物流实施毒品犯罪,并通过网络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和快捷。前不久,汪某不仅自己种植大麻,还在网络进行销售,这种自产自销的行为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


42岁的汪某是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在无锡生活时,结识了一位美国朋友,开始接触大麻并自行吸食。2019年,汪某在国外网站上购买了大麻种子和种植工具,自学种植技术,并在家中培育出三株大麻。半年后,大麻就长到30公分高,产出了约500克成品,供自己吸食。后来,他因为吸毒被南京公安部门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事后,汪某向家人保证不再碰毒品,并搬回南京居住生活。2022年7月,汪某回到无锡家中,发现了剩余的200克大麻,于是将大麻藏在汽车后备箱中。随后,他在国外聊天软件群聊中发布大麻枝叶照片。


宜兴法院法官助理尹昳介绍:“在网站上发布了自己种植大麻的枝叶照片,炫耀自己种植成果的同时,吸引买家,看到消息的张某联系上了汪某。他表示,如果汪某在自己的赌博网站内交易,如果给赌博网站带来流量,他会承诺给汪某一定的提成。汪某认为这是一种双赢,更加积极地招揽顾客,没过多久第一名买家便联系上了汪某。”
汪某让对方以虚拟货币的形式充值1500元至赌博账号内,后来邮寄大麻被公安机关查获,至此汪某自产自销大麻的行为东窗事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汪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尹昳说:“本案就是一起利用互联网+虚拟货币+物流的形式,完成毒品犯罪的案件。我们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无锡台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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