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达人、美食博主“探店”等各类互联网分享行为,带火了一批“网红”店铺。许多商家通过“探店”成功引流,不少人择此为业获利。但是,“探店”有边界,达人须谨慎。记者今天从张家港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张家港就查处了一起达人探店的违法行为。
某位较知名的“探店达人”,在其抖音账户发布“探店”推广短视频,短视频下方附加店内套餐购买链接,达人从中获利却未对发布的短视频标明“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的规定。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张家港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探店达人”整改,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也成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修订施行以来张家港查处的首案。
“探店”行为火热的背后,潜藏不容忽视的乱象。“拿钱办事”、数据造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现象侵害了消费者和商家权益,危害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
法律非儿戏,“探店”有边界;分享乃广告,达人须谨慎。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一方面加强监管执法与合规性指导,引导更多商家学习新规、遵守新规,另一方面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也呼吁达人们共同营造良好探店环境。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图片/张家港市场监管局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