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七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第七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涉及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帮百姓解锁救命钱、推崇求职者诚信应聘等紧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的问题,寄望通过解读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合。其中,多起案件备受关注。
小林母亲在小林不满1岁时与老林开始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小林7岁时,母亲去向不明。老林独自抚养小林至其完成学业,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小林参加工作之初,每月给付老林生活费,之后双方关系恶化,小林既不给付生活费,也不回家探望。老林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起诉要求小林补偿抚养费。
法院认为,双方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小林成年后,应对老林予以照顾帮助。现小林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探望义务, 法院依法判决小林补偿抚养费用。
“生身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亲情不只与“生”俱来,老林与小林虽无血缘之亲,但养育之恩不容抹灭。对抚养者予以补偿,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要求。本案判决跳出“唯血缘论”的认知框架,依法认定双方构成事实抚养关系,判决补偿抚养费,弘扬了中华民族养老育幼的社会风尚。
发布的另一起案件中, 郑甲、郑乙是同村村民,双方早年因做生意产生矛盾。2020年除夕,郑乙到郑甲房屋门前焚烧纸钱,郑甲未予理会。2021年除夕,郑乙再次到郑甲房屋门前烧纸钱,致使郑甲房屋院墙附近绿化草皮点燃起火。郑甲诉至法院,要求郑乙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郑乙的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有违公序良俗,一定程度上给郑甲造成了精神困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郑乙通过在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告示的方式向郑甲赔礼道歉。
“以贤待人,未有不得人者也,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烧纸祭奠属于民间流传经久的纪念先人的风俗习惯。出于报复心态,恶意在邻居家门前焚烧纸钱,既给他人精神带来一定痛苦,也严重违背善良风俗,破坏邻里和睦的社会氛围,更易引发火灾,威胁到周边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该案判决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并根据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范围、当地人际交往习惯等,确定侵权人的赔礼道歉方式,充分回应了人格利益的保护需求。
还有一起案件是关于情侣分手的。恋爱期间小美发现男友小明情绪易怒,争吵时甚至动手打人。小美提出分手后,小明以激烈甚至暴力的手段纠缠小美。小美换了住所及工作也无济于事,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收到人身保护令仅一周,小明就无视禁令骚扰小美。小美至法院寻求帮助。
法院认为,小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保护令,依法对小明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将小明押解至拘留所。“令必行,禁必止。”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即提倡法律是行为规范,必须人人遵守,一旦做了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会受到惩罚。
人身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2023年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阶段延展至包括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后及离婚之后等时期,更为周延地保护了妇女权益。爱是尊重和接纳,并非控制和索取,更不是无视司法裁判的暴力纠缠。“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法院依法惩治故意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人,保护了当事人人身安全,让违反禁令者付出了代价。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