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钓”实“捕” 我国“延绳钓入刑”第一案在海岛渔村开庭

2023年05月25日 19:10:52 | 作者:卢井霞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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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钓鱼而入刑,5月25日,游某某、谭某等九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村民广场公开开庭,这是我国首个延绳钓入刑的案例。

  2021年5月初至6月底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游某华、潭某、陈某良等9人在连云港市连云区附近海域驾驶两艘快艇使用“延绳钓”方式,出海捕捞24次,捕捞渔获物8000余斤,销赃金额26.5万余元。

  延绳钓俗称“筐钩钓”,是福建等沿海地区一种传统的捕鱼方法,在一根干线上系结许多等距离的支线,每条支线上绑着数十上百的鱼线鱼钩,不但捕鱼快,而且数量多。检察官认为,延绳钓在本质上有别于休闲娱乐为主的竿钓,虽然名为“钓”,实为捕捞,是一种渔业生产活动,其捕捞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售卖盈利,就是一种商业捕捞行为。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郁洪鹏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我国对捕捞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连云港海域这批延绳钓人员使用的是普通快艇,没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更没有捕捞许可证,其在禁渔期大规模、长时间进行延绳钓作业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性与其他捕捞方式并无不同,当目标鱼是海鲈鱼、金枪鱼、鳗鱼等个体较大的鱼种时,它的效用甚至优于网具,在连云港海域紫菜养殖场这样的特殊海域,它的优势更加明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华、潭某等9人因违反海洋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延绳钓”捕捞方式在连云港市连岛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决被告人游某华、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对其余七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同时适用缓刑;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九名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1.7543万元。

  连云港灌河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蒯舒介绍,本案捕捞方式为延绳钓,虽属钓具范围,但归于生产性渔具。本案各被告人未取得捕捞作业许可证,在禁渔期至连云港海域海鲈鱼聚集区使用延绳吊有针对性捕捞海鲈鱼,导致海鲈鱼水产资源的减少,短短一个月内捕捞数量达八千余斤。捕捞时段为我省主要经济鱼类集中繁殖期,这种“名钓实捕”的方式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违背了国家海洋腹地休渔政策。

  近年来,有犯罪分子以盈利为目的“名钓实捕”,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成规模、有组织攫取海洋资源。通过在海岛渔村公开开庭审理,就地宣判,对于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引导渔民科学捕捞,规范渔业生产作业具有现实意义。

  (《零距离》记者/卢井霞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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