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8日)记者获悉,前段时间在常州溧阳的街头发生了惊险一幕,一位市民操作摩托车失误,不慎撞上另一位市民马某。雪上加霜的是,被撞的马某又撞上了小吃店的油锅,油锅翻倒,马某被严重烫伤,双方因此还闹上了法庭……

事发当天,陈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到某小吃店买早餐,下车时并没有将车熄火。溧阳市人民法院法官戴伟民介绍:“当时她忘了没有熄火,抓了一把手把,车一下子飞出去,把陈某自己甩出去很远,然后车又继续往前冲进小吃店,把在买小吃的马某撞到油锅上,浮油泼到了马某的身上,造成马某大面积受伤。”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马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而陈某仅支付了10万元。协商未果后,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55万余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戴伟民经过细致的调查与核实,掌握了案件基本事实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从妥善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戴伟民说:“矛盾产生以后也是意外事件,对于马某遭至严重的受伤后果,我内心也是非常同情。对于陈某来说,已经将近七十岁的人了,我就尽量说服受害方家属,体谅肇事人的赔偿能力,能够协商解决纠纷。”
通过多次当面沟通,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戴伟民告诉记者:“我们首先是还原事实真相,把基本的案情查清,然后结合法律的本意,将情理法相融合,使当事人和受害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也能够使加害人心服口服。”
(《零距离》记者/冯珂 实习编辑/李冉)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